《暖通空调》投稿须知







(2022年1月修订)







1 《暖通空调》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学会联合主办,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分会协办,是中国暖通空调行业的中央级科技期刊、中国出版政府奖和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中国百强报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本刊的办刊方针是“新颖、实用、准确、精练”,刊物定位为以实用性为主,兼具学术性和信息性。及时报道与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环境与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技术政策相关的内容,体现创新的基础性和实用性工程技术研究成果与进展、工程设计技术进步与典型工程实例、先进设备与材料研发、国外先进技术,行业技术交流活动以及产品、市场等信息。本刊读者对象为工业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空调制冷洁净等技术领域的工程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安装、设备制造、运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院校师生。







2 本刊认真遵守科技编辑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高度重视刊物的编校出版质量,忠实履行对广大读者与作者的社会责任,全力保护作者应享有的作品著作权和本刊的编辑著作权,严格执行前期查重、建立诚信档案等相关制度措施,坚决抵制违反科学道德的造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本刊竭诚欢迎并将积极回应行业内外广大读者的监督、举报和批评建议。







3 本刊欢迎广大专业工作者踊跃投稿。作者可以通过本刊网站远程投稿系统(http://tougao.hvacjournal.cn)或本刊电子邮箱hvac@cadg.cn投稿作者可使用注册时获取的密码登录本刊网站远程投稿系统,跟踪查询稿件处理进程等相关信息。作者在使用远程投稿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阅系统中的“常见问题解答”或“帮助”内容,也可电话联系本刊。







4 本刊的主要栏目名称及其内容性质分别为:本刊特稿(刊登由本刊特约或由行业资深专家、本刊资深编委推荐或撰写,体现行业自主创新重要前沿成果或进展的文章。不定期设置)。主题专栏(集中就专业热点或各类型工程设计等组织的专题栏目。不定期设置)。科技综述(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全面性的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综合评述与分析。常设栏目)。标准规范(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与相关背景解读,标准化工作的推展,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介绍等。常设栏目)。学术探讨(围绕行业热点的争鸣论辩、对规范标准等的探讨和修订建议、对本刊文章观点的质疑商榷等。常设栏目)。工程设计(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工程设计技术经验介绍,具有创新点的典型实际工程案例的设计、运行及效果分析。常设栏目)。工程问答(针对工程设计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或疑难问题,由资深设计专家解答,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具体经验和实用有效的解决方案。不定期设置)。调适运维(工程运行测试、调试、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思路、方法、效果、经验分析总结等。常设栏目)。技术交流(不同分支领域或专业环节如施工、安装、监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介绍。常设栏目)。专题研究(专业领域课题研究进展、成果报道,具有较强实用意义或工程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常设栏目)。设备开发(设备、产品、部件、材料、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与研发进展报道。常设栏目)。













5 本刊对来稿依审稿程序作严格审查后,择取具有明显创新、技术先进实用、论述正确完整、对当前工作或长远发展具有广泛或特殊参考价值者刊登。对有些来稿,需联系作者作适当补充修改,以达到刊用标准。







6 文章如有获国家级、省()级及其他科研基金资助或奖励等情况,务请作者在投稿时说明并加注资助或奖励项目名称及编号。







7 文稿的著作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译文稿件投稿时应附有原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同意翻译发表的书面许可,并注明是全译还是节译。本刊对来稿得作文字上的修改和删节。本刊极力保护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投稿作者应确保文稿的独创性,引用他人作品应以引语、注解或列出参考文献等形式明确示知读者。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全部由有关投稿者承担。本刊保留对侵犯著作权者依法追究责任和在刊物上公布其侵权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权利。







8 本刊一般自收到稿件起50个工作日内向拟刊用稿件作者发出录用通知,但对需联系作者修改后再定是否刊用者,以及外审专家因故未能及时发回审校意见者,时间可能适当延长。在这一期限后作者如既未收到录用通知,又未收到本刊联系修改的函件等,在书面通知编辑部并收到编辑部确认回复之后,可对稿件另作处理。凡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9 作者不应一稿两投或多投,对已投至本刊尚未刊出而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稿件,本刊将予以撤消,将相关情况记录备案,并在3年内拒绝该文第一作者(通信作者)的任何来稿。文稿如已在专业会议上宣读、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以其他文种刊出,作者应在投稿时说明。不同意将稿件转载、摘登或编入本刊已加入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维普网的作者,亦请在稿件上作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上述使用方式。本刊商请作者授予本刊自刊登之日起为期1年的专有出版权,除作者在来稿上附有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者外,均视为同意此授权。












10  为解决学术论文出版发表时滞过长的问题,提高科研成果的时效性,提升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本刊将对已审核录用的部分优秀稿件,在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以录用定稿网络首发的方式优先出版。作者如不同意将稿件网络首发,请在来稿首页的显著位置作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将稿件网络首发。







11 本刊已通知录用稿件的作者,如要求变更署名作者顺序、增减署名作者数目或变更作者单位的,应填写本刊的《作者署名变更申请》说明真实原因并请初次投稿时全部署名作者亲笔签名后寄回本刊或扫描发给本刊,供本刊留档备查。本刊有权拒绝作者署名的不当变更。







12 鉴于科研论文的发表是科研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科研经费本身包括科研论文发表所需费用,本刊对录用稿件收取出版发表费,约稿除外。







13 文稿一经刊出,本刊即向作者支付稿酬,并向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寄赠当期刊物1册。稿酬按文稿刊出版面字数计算,除对本刊约稿等按特殊稿酬标准致酬外,均按国家现行稿酬规定的标准支付。依据作者事先授权与否,稿酬中包含或扣除因特网数据服务等涉及的著作权使用费。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本刊提请刊出稿件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提交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护照等)和证件号码,以及银行账号、开户地、开户行等信息,以便本刊在财务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汇寄稿酬。












14 本刊可提供已刊出稿件的单篇或合辑抽印本制作服务。此项服务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在当期印制前提出单篇抽印本制作要求的作者,可享受适当优惠。







15 文稿撰写要求







15.1 来稿应在首页注明全部作者的姓名、单位,并注明第一作者的性别、出生年、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以及详细通信地址(含邮政编码)和电子邮箱地址。集体署名的文章如果有通信作者(如课题负责人或负责与编辑部邮件、电话联系及接受读者咨询的作者等),请提供其联系方式。







15.2 稿件应力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精练,篇幅一般不超过6 000字。







15.3 1 500字以上的稿件须附有中、英两种文字的作者姓名、单位名称、文章题目、200字以上摘要和58个关键词。中文作者姓名应给出规范的汉语拼音拼写。除综述类文章外,摘要应扼要说明研究或设计的目的、方法(手段)、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应精练、客观,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作自我评价。







15.4 本刊推荐使用《〈暖通空调〉投稿模版》(见本刊远程投稿系统)撰写文稿。插图应标明图号、图题和图注,并置于最接近正文中相关叙述文字的位置。插图应制作精细、清晰美观;内容较复杂的系统原理图、平面图等插图须作适当简化后插入正文;线条图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绘图标准制作,以标准规定的不同线条宽度区分主体、背景和引线等,以保证制版质量和阅读效果。公式中的符号应按照其在公式中的出现次序在公式后加以说明,符号说明应规范、完整,必要时标注单位。量符号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文稿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标准和规范的规定,遵守科技论文编排格式,正确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和规范的专业术语,正确使用数字、汉字、汉语拼音和标点符号,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分级标明各层次标题。







15.5 文稿中摘编或引用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应以参考文献表等形式作出明示。具体要求:在相应的正文处标注参考文献序号,并在文末参考文献表中列出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参考文献表中的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并按《暖通空调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的格式和标点书写。







15.6 对未按本投稿须知要求投寄的稿件,本刊将退请作者修改后重投。







16 稿件的修改







16.1 本刊栏目编辑负责及时向远程投稿系统中上传稿件修改意见供相关作者查阅,稿件作者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参考修改意见作出修改后返回本刊;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可与编辑部联系申请延长修改时间;如不能根据意见进行修改,请联系本刊申请撤稿并说明原因,在本刊完成撤稿前稿件不得另做他用






16.2 作者应在修改稿中用不同于原稿的颜色或字体标明所作的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如有不同意审稿专家或编辑部修改意见之处,应在修改说明中作出解释。







16.3 稿件刊登前栏目编辑会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并将修改后的稿件发给作者核对,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栏目编辑。本刊会将第二次排版校样发给作者,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校核确认。







16.4 对已进入排版校对流程的稿件,原则上不能再撤销,如因作者原因(如稿件已在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或有其他用途作者要求撤稿等)导致稿件不能正常刊发,作者须向本刊赔偿相应的重新调版、制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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